导语
“同一批货物,A保税区顺利放行,B保税区却被卡住……”
“听说隔壁园区有创新试点,我们能不能也去申请?”
如今多地仓储、跨关区/跨保税区流转已成为医药跨境业务的常态,不少企业都遇到过不同保税区海关监管执行松紧不一、口径不统一的困惑。
当A、B两个保税区的监管要求出现差异时,到底该以哪个为准?企业应如何合规应对,避免踩入“选择性申报”的合规红线?
本文结合法规、实操案例与海关创新机制,把跨关区/跨保税区经营的合规逻辑讲透、方案落地。
一、核心原则:法律底线全国统一,属地执行可存在差异
首先要明确:各地海关在执行层面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法律依据和监管底线由海关总署统一规定。
不存在“A区正确、B区错误”的定论。
更准确的理解是:
1.货物实际进入哪个保税区,就优先遵守该区海关的监管要求(前提是不得违反总署明文规定);
2.企业如需建立全国统一的内部标准,应以较严格者为准,或申请全国通用的预裁定。
二、四种常见情形及应对

三、最有效的“定心丸”:海关预裁定
若企业长期被“不同园区说法不一样”困扰,有一种相对稳妥、可长期复用的方式,那就是申请海关预裁定。
3.1 法律依据与效力
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24修正)》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商品归类、原产地认定、计税价格相关要素(含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等)及估价方法。
法律效力:海关预裁定是海关依企业申请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通用,有效期3年。
核心优势:一旦取得预裁定,企业在有效期内就特定事项在全国各口岸、各保税区办理海关手续时,均应适用该裁定结果,各地海关不得以内部操作惯例为由拒绝适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A区可行、B区受限”的两难问题。
3.2 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作出裁定 → 全国通用
①有效期:3年
②效力: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通用,效力高于各区内部操作指引
建议:企业在进口前提前3个月启动预裁定申请,预留充足审核时间。
3.3 医药企业特别提示
对于首次进口的创新药、生物制品、罕见病用药、医疗器械等归类敏感的商品,预裁定尤为重要。不同口岸曾出现过对同一商品归类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导致货物滞留或被重新归类。提前取得预裁定,可在进口前明确监管路径,大幅降低不确定性。
此外,特殊物品(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在不同口岸的审批时效和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企业提前与当地海关(卫健部门联动窗口)沟通确认。
参考案例
海口海关所属博鳌机场海关保障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引进全国首例重组人α2b-干扰素腺病毒混悬液,海口海关出具归类预裁定,企业提前锁定税号,全国各口岸、各保税区均认可,实现顺畅通关。
新闻来源:
https://www.hinews.cn/news/system/2024/12/27/033246365.shtml
四、集团多关区布局:申请跨关区企业集团资质
对于布局多地、跨关区 / 跨保税区的大型医药集团,实现跨关区高效协同的基石是卓越的合规信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6)》第十四条,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多项便利措施。企业应致力于构建满足甚至超越高级认证标准的内部合规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与主管海关沟通,探索适用于本集团的保税货物集约化监管方案。
参考案例
大连固特异轮胎公司在大连、青岛、昆山三地设厂,分属三个海关。获批跨关区企业集团监管资质后,保税料件可在集团下属跨关区企业间直接流转,大幅降低合规成本。该案例体现了高信用等级+主动沟通的实践路径。
新闻来源:
https://www.dl.gov.cn/art/2024/11/20/art_8837_2376518.html
医药企业适用场景:集团内A区工厂生产原料药,B区工厂进行制剂生产,C区负责分销——这类跨关区 / 跨保税区业务同样可借鉴上述内控思路。
注:上述便利化模式主要适用于集团内涉及加工贸易(如进料加工)的业务场景,且通常以企业取得高级认证(AEO)为前提。若仅为一般贸易项下的货物调拨,仍可借鉴其集团化管理、数据互联的内控思路。
五、同园区跨片区不同海关:“同企跨片”协同监管
还有一类特殊场景:同一综合保税园区,不同片区分属不同海关管辖,企业可依托海关协同机制简化申报流程。
参考案例
成都高新综保区与重庆两路果园港综保区,形成“同园区、跨片区”格局。原先货物跨片区流转需4次申报,流程冗长。经成渝两地海关协同联动,创新推出“同企跨片”监管模式,将4次申报简化为1次,同时搭配电子监管装置实现全流程闭环风控。现该模式已向海关总署备案,具备全国推广价值。
新闻来源:
https://www.scjgdj.gov.cn/cyjjxtq/202506/121213.html
六、企业实操:四个“不要”
01、不要选择性申报、刻意绕道避监管
货物实际落地哪个保税区,就遵从哪个园区规则。不能因A区宽松就刻意绕道B区。
企业需清醒认识到,为规避监管而刻意选择申报口岸的行为,一旦被海关查实,可能被认定为申报不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修改)》第十五条:
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可处以罚款;
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将处以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相关违法所得亦将被没收。
02、不要盲目追宽松、只图便利
若A区尺度松、B区监管严,企业内部务必按更严格标准建立合规体系。严标准可适配所有园区,宽松标准极易在严格园区触发合规风险。
03、不要依赖个人经验、口头打听
新产品、界定模糊品类 → 提前申请海关预裁定
集团多关区布局 → 主动申报跨关区企业集团监管资质
遇到政策口径差异 → 通过行业协会反馈,推动统一
04、不要忽略医药行业的特殊监管要求
药品进口涉及《进口药品通关单》、生物制品卫生检疫审批、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等特殊监管条件。不同保税区对这些前置许可的执行尺度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应在进口前逐一确认。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药品从保税区出区进入中国大陆境内市场销售,必须依法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手续。各地海关在保税区内监管环节的操作差异,绝不意味着出区监管要求的降低。
企业必须确保每一批出区药品均已完备所有法定前置许可(如《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完成检验,否则将面临货物退运、销毁乃至行政处罚的风险。
七、到底以哪个保税区为准?

八、结语
保税区监管政策存在“松紧温差”是常态,企业最怕的是凭经验、靠打听、碰运气式通关。成熟合规的医药企业,不是钻园区监管宽松的空子,而是搭建一套以海关预裁定为核心、以从严标准为底线、以跨关区 / 跨保税区协同为支撑的稳定合规体系。
建议关务、供应链、法务、合规负责人多关注该领域最新政策,并与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士保持紧密合作关系,以便助力企业快速合规通关。
叶思刚 律师
炜衡广州所高级合伙人、执委
亚太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南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炜衡全国生命健康和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专注于医药与生命科学、公司治理、股权投资、商事争议解决、并购重组以及合规风险管理等领域,尤其在为大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顾问服务方面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周琦 律师
周琦律师为民商法学、政治经济学双硕士,深耕私募基金、上市药企、跨境电商三大常年法律顾问领域,擅长民商事争议与股权纠纷处理。专注越南企业出海全链条法律服务,精通中越双语法律文书;曾翻译《美国商业贷款法律实务操作指南》,涉外法律功底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