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律师的实务工作中,代理被害人家属处理案件,从来不止是单纯的法律程序推进,更要兼顾家属的痛苦情绪,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守住追责底线,也要尽全力为家属争取切实的赔偿权益。尤其是多人涉案的刑事案件,罪名定性、责任划分、赔偿落地每一环都暗藏难点。
近期,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政昊律师代理了一起夜间非法狩猎、误将守林老人当作野猪开枪致死的刑事案件。郑律师全程担任被害人家属诉讼代理人,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至案件结案,对一些实务操作有了新的感悟。本文结合本案完整办案流程,梳理刑案被害人家属代理的核心工作思路与实务要点,供同仁交流参考。
一、案情概况
2024年11月下旬,张一、张二伙同李甲、李乙、李丙五人,结伙在乡间山林周边非法狩猎。全程由李乙驾车,张二手持热成像仪在车内扫描猎物,其余人员随行参与狩猎。次日凌晨,车辆行驶至山林旁油茶林路段时,张二通过热成像仪发现林间热源,仅凭头灯照射便误判为野猪,随即示意张一开枪。
张一持改装射钉枪朝热源方向射击后,林间立刻传来被害人陈大爷(73岁,当地守林人)的痛苦呼救声,张一、张二二人当即知晓误伤他人,却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未上前查看、更未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仅仅驻足片刻便驾车逃离现场。逃离途中,几人串通串供,指使张一联系其父张父前往现场打探情况。
张父抵达现场后,发现陈大爷腹部中枪、已无生命体征,随后离开。为了不让张一被追究刑事责任,张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代替张一自首,向公安机关作出虚假陈述,声称自己打猎不小心打到人,意图包庇全部涉案人员。但经过公安初步调查,很快发现了事情的原本经过。张一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张二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司法鉴定,被害人陈大爷系遭枪击致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笔者接受被害人陈大爷配偶、子女的委托,正式担任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全程跟进处理本案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事宜。
二、实操流程
本案属于多人共同非法狩猎引发的致死案件,涉案人员多、责任划分复杂,且存在罪名定性争议、民事赔偿主体认定两大核心难点。家属委托后,笔者始终围绕“从严追责、足额获赔”两大核心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实操如下:
1. 全面阅卷
签署委托手续后,笔者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院提交代理手续,同步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全部卷宗材料。阅卷并非简单翻阅,而是针对性梳理三大核心内容:一是了解所有涉案人员的作案细节,明确各人在狩猎、开枪、逃逸、包庇环节的具体行为;二是核验全案证据链,核对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枪支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关联性、完整性;三是研判公诉机关初步定性,核查是否存在罪名认定偏差、量刑情节遗漏、加重处罚情节未认定等问题。通过全面细致阅卷,彻底摸清案件事实,为后续工作筑牢事实基础。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十六条,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六十五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2. 找出焦点,交换法律意见
结合卷宗证据与办案经验,笔者针对本案核心定性问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供承办人员审查:公诉机关初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张一、张二二人罪责,结合二人开枪后的后续行为分析,该二人在明知击中他人、被害人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完全不履行救助义务径直逃逸,主观上存在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结合司法实践中“负有救助义务而拒不救助、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类案判决,围绕先前行为引发法定救助义务、行为人不作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展开论证,进一步说明拒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在主观恶性与法律定性上的特殊考量,说明该行为亦存在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的空间,恳请检察机关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对二人罪名定性予以全面审慎考量。
此外,笔者针对量刑情节同步提出意见:一,张一虽经电话通知到案,但存在串供、指使他人顶罪的行为,对于狩猎珍稀野生动物的供述前后反复,无真诚悔罪表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关于自首的法定认定条件,不应认定为自首;二,张父为多名涉案人员提供虚假包庇,严重干扰司法侦查、审查工作,符合《刑法》关于包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法应从重处罚;三,列明案件细节疑点,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核查补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程保持专业、理性的态度进行沟通,充分传递被害方诉求。
3. 沟通疏导,为家属理清案情、破除疑虑
突发丧亲之痛,被害人家属往往陷入情绪崩溃,既对司法程序一无所知,又对追责、赔偿事宜充满焦虑,诉求模糊且容易被情绪左右。笔者多次与家属面对面沟通,一方面耐心倾听家属诉求,安抚其悲痛情绪,建立信任关系;另一方面用通俗直白的语言,讲解审查起诉、法院庭审、附带民事诉讼等全流程节点,让家属清晰知晓案件推进节奏。
针对家属最关心的“为何部分涉案人员没被刑事起诉”“能拿到多少赔偿”等问题,逐一细致解答。同时,为家属详细解释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告知丧葬费、医疗费等物质损失法定支持标准,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此类诉讼中大概率不被支持的司法实践,提前做好家属预期管理,避免后续产生认知偏差。
4. 扩大赔偿主体
想要最大限度保障家属获赔权益,核心在于扩大赔偿责任主体。经过综合研判,笔者将张一、张二、李甲、李乙、李丙、张父六名人员,全部列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即便部分人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全体人员要么参与非法狩猎、要么提供驾车协助、要么实施包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规定,所有涉案人员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或多或少都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均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举有效拓宽了赔偿来源,避免因部分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导致家属最终无法拿到赔偿款。
5. 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同步推进
庭审是实现家属诉求的关键环节,法院将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分开开庭,笔者也对于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两部分,分别发表不同意见。刑事部分的庭审围绕案件事实、各被告人行为过错、量刑情节发表代理意见,重点阐述张一、张二逃逸不作为、拒不施救的主观过错与社会危害性,逐一驳斥被告人一方不合理的量刑辩解;同时结合司法实务发声,点明此类非法狩猎、误认伤人致死案件,在本省范围内频发多发,已然成为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出隐患,若不对涉案人员从严惩处、形成有力震慑,漠视生命、违规狩猎的乱象无法根治,同类惨痛惨案仍会持续发生,明确传递家属依法追责、以个案惩戒遏制同类犯罪的坚定态度,强化被告人的罪责认知,也为后续民事赔偿谈判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推动民事赔偿落地。笔者深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支持物质损失,若仅依靠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极低,难以弥补家属损失。被告人一方也希望能够协商赔偿获得家属的谅解,从而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基于这点,在庭审前后多次对接被告人一方协商赔偿,同时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申请法院出面组织调解,借助司法机关力量推进谈判。庭审中完整举证各项物质损失凭证,明确全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让赔偿主张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6. 全力推动调解,助力家属足额获赔结案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笔者对被告人一方,讲明案件定性后果、连带赔偿责任,以及足额赔偿取得谅解对量刑的影响,督促其提高赔偿数额;对被害人家属,理性分析判决赔偿与调解赔偿的利弊,讲解及时拿到足额赔偿款的现实意义,引导家属理性做出决策。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方案,被告人一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并依法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案既实现了对被告人的有力追责,也让家属拿到了足额赔偿,圆满办结案件。
刑事方面,法院最终判决张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三、办案经验
办结本案后,笔者结合多年刑案代理经验,总结出代理被害人家属的三大核心实务要点,每一点均为办案实操干货:
1. 找准家属核心诉求,做好情绪疏导与预期管理
每位家属的诉求侧重点截然不同,有的一心追求严惩被告人、不计较赔偿,有的更看重实际赔偿、保障后续生活,也有的希望追责与赔偿兼顾。而家属在悲痛情绪下,往往无法理性判断利弊,甚至会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
律师首要工作就是找准家属真实核心诉求,既要共情接纳家属情绪,更要保持专业理性,客观分析不同诉求对应的法律后果、实现概率,帮助家属剥离情绪、做出最优选择。全程及时同步案件进展,不夸大、不隐瞒,始终让家属清晰知晓案件走向,避免预期落差引发矛盾。
2. 全流程主动沟通,见缝插针表达法律意见
刑事案件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被害人家属的代理意见,对案件定性、量刑、民事调解均有重要影响。律师切忌被动等待案件推进,而是要建立三方常态化沟通机制:
与家属保持高频沟通,随时确认诉求、同步进度;与检察机关提前沟通,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及时提交法律意见,推动检察机关精准追诉、不漏罪、不漏责;与审判机关积极沟通,庭审前明确代理思路,调解阶段主动配合法院,全力推动诉求落地。同时务必重视阅卷工作,吃透卷宗、深挖细节,才能提出有说服力的代理意见。
3. 拓宽索赔思路,灵活争取赔偿最大化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认定标准完全不同,这是代理被害人家属的核心突破口,也是实现赔偿最大化的关键。律师一定要厘清二者边界:刑事责任只追究构成犯罪的人员,民事赔偿则可追究所有存在过错的人员,即便未被刑事起诉,只要存在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均可列为赔偿主体。
实操中切勿局限于刑事被告人,要全面排查所有过错方,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同时灵活选择赔偿路径,若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优先推动调解协商,突破附民判决物质损失的限制,争取更高赔偿金额;若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及时排查其他连带责任人,切实守住家属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办案结语
代理刑案被害人家属,是一份兼具专业度与温度的工作。我们不仅是法律从业者,更是家属在绝望中的依靠,既要用专业法律知识守住正义底线、全力追责,也要用耐心与共情抚平伤痛、争取切实权益。
每一起刑案都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吃透案情、精准发力、灵活应变,就能在司法程序中,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最公平、最务实的结果。后续笔者也将持续深耕刑事代理领域,总结更多实务经验,与各位同仁共同精进办案能力、践行律师使命。
经办律师介绍
郑政昊律师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调解协会调解员
擅长民刑交叉、刑事辩护、疑难执行案件办理,现为某部队、某航空港建设集团、太平养老保险、清远市文联等单位提供法律专项或顾问服务。曾通过民刑相结合的方式,在法院终本执行的情况下,为多名债权人追回巨额欠款。